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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可以給行政警告嗎?

罵人可以給行政警告嗎?

一、罵人可以給行政警告嗎?

罵人可以給行政警告嗎?

罵人可以給行政警告,如果情節嚴重或者造成了惡劣的後果的處罰將會加重。行政警告亦稱警告,是行政處分中最輕的一種處分,是輕於記過的一種處分。

二、行政處分的概念是什麼?

行政處分,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隸屬關係給予有違法失職行爲的國家機關公務人員的一種懲罰措施,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依照有關法律和有關規章,給所工作中違法失職的公務員實行的懲處和制裁,是對國家公務員的過錯行爲的一種否定和懲戒,使之受到抑制和消除,對未受到懲戒的國家公務員,也有着規範和警戒作用。同時又是被處分人的行政責任的體現形式之一。

行政處分屬於內部行政行爲,由行政主體基於行政隸屬關係依法作出。它具有強烈的約束力,管理相對人不服,行政主體可以強制執行。

因其不受司法審查,故被處分人不服行政處分,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六章 不服處分的申訴第四十八條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對處分決定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可以申請複覈或者申訴。複覈、申訴期間不停止處分的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不因提出複覈、申訴而被加重處分。情節嚴重的還有處罰,開除黨籍,開除職務。

三、行政處分的種類有哪些?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

(1)警告。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爲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並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爲輕微的人員。

(2)記過。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爲比較輕微的人員。

(3)記大過。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爲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

(4)降級。降低其工資等級。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5)撤職。撤銷現任職務。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爲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6)開除。取消其公職。這種處分適用於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

行政警告就是我們常說的警告或者口頭警告,一般就是以批評教育爲主,但是如果罵人的情況很惡劣,對社會風氣造成了一定的影響,那麼將有可能行政拘或處以罰金。涉嫌誹謗的或者捏造事實的將會從重處理,就不是警告這麼簡單的。

標籤: 行政 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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