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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條件是什麼

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條件是什麼

一、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條件是什麼?

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條件是什麼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爲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爲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爲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違法行爲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二、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三、行政處罰聽證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爲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覈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執行。

對於行政違法人來講,配合行政機關的調查工作,本身就是當事人應盡義務,所以,並不是所有配合行政機關調查的違法人都可以被減輕處罰,在判定是否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的時候,肯定也要考慮違法情節和造成的後果的。

標籤: 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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