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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不作爲犯罪的條件有哪些

成立不作爲犯罪的條件有哪些

成立不作爲犯罪的條件有哪些

成立不作爲犯罪的條件有哪些

不作爲,是指行爲人消極地不去實施自己有義務實施且能夠實施的行爲。不作爲是人的消極行爲,但不是所有的消極行爲都屬於刑法上的不作爲。由“不作爲”的定義可知,刑法上的不作爲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行爲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爲的義務。這是不作爲犯罪成立的前提條件。這裏的“義務”主要有以下四個來源:

(1)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這裏的“法律”包括狹義的法律以及法令、法規等)

(2)職務或業務上要求履行的義務。這類義務以行爲人具有某種身份或從事某種業務並正在執行爲前提。

(3)法律行爲引起的義務。

(4)先行行爲引起的義務。即當先行行爲危及他人權益時,行爲人有義務採取措施防止、排除和避免危險發生。

2、行爲人能履行特定義務而未履行。“能履行義務”不僅意味着行爲人具有防止結果發生的積極行爲的可能性,而且意味着具有防止結果發生的可能性。即行爲人能採取措施,並且此措施可能防止結果發生。

3、由於行爲人未履行特定義務而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結果。這是不作爲行爲達到犯罪程度的客觀標誌。換句話說,就是行爲人履行作爲義務可以避免結果發生時,不作爲纔可能成立犯罪。

簡單概括不作爲犯罪,用六個字簡述就是應爲、能爲、不爲。就其法律特徵而言則具有隱蔽性、消極性、間接性和違法性等。

不作爲犯罪在生活中的發生頻率是較高的,所以自己要合理的處置,否則自己的利益維護就會出現問題,有關的條件是有關部門認定的重要標誌,所以自己在進行此類問題的判定時,要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合理的處置,這樣就可以充分的保證自己的利益。

標籤: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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