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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傳銷罪金額200萬怎樣量刑?

非法傳銷罪金額200萬怎樣量刑?

傳銷歷來是被國家明令禁止的,非法傳銷罪金額200萬已經屬於情節嚴重的罪行了,同時還要根據當事人在傳銷組織中的地位或職位來判定。具體量刑,法院會根據當事人的認罪態度以及以上兩點來量刑。以下爲你詳細敘述傳銷罪的具體量刑依據。

非法傳銷罪金額200萬怎樣量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爲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爲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禁止傳銷條例”已經2005年8月10日第101次國務院常務會議透過,現予公佈,並應自2005年11月1日生效。

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爲,介紹、誘騙、脅迫他人蔘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爲,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傳銷如果構成犯罪的,根據《刑法修正案七》要按照非法經營罪處理:組織、領導實施傳銷行爲的組織,情節嚴重的,處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叄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般而言參加傳銷的普通人員是不按非法經營罪來處理的,本罪只處理帶頭分子、主要成員等。

同時,在傳銷活動中,如果有綁架、非法拘禁、虐待、傷害等行爲的,要數罪併罰。

所以大家要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沒有風險又一本萬利的好事,無論傳銷方式怎麼變,萬變不離其宗:如果需要購買商品或者繳納“入會費”,還需要層層發展下線,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或以銷售業績爲依據計算報酬,那麼就可能涉嫌傳銷。傳銷罪金額200萬已經是屬於情節嚴重的罪行了,小編請大家遠離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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