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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案和搶劫案有什麼區別?

搶奪案和搶劫案有什麼區別?

搶奪案和搶劫案有什麼區別?

一、搶奪案和搶劫案有什麼區別

1、侵犯的客體不同。搶奪罪侵犯的客體是簡單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

2、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不同。搶奪罪是不採用暴力、脅迫等強制方法而公然奪取財物,而搶劫罪則是行爲人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務或者直接將財物搶走。也即搶奪罪的實行行爲是單一行爲,搶劫罪的實行行爲是複合行爲。

二、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

兩者的主要區別是:

1、搶劫罪的“威脅”是當着被害人的面,由行爲人直接發出的;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可以是當面發出的,也可以是透過書信、電話、電報等形式發出,可以是行爲人本人發出,也可以透過第三人發出。

2、搶劫罪的“威脅”是揚言當場實施,“威脅”的內容都是當場可以實施的;敲詐勒索罪的“威脅”一般是揚言將要實施,並不一定當場實施威脅的內容可以當場能夠實施的,也可以是在以後的時間才能實施。

3、搶劫罪是迫使被害人當場交出財物;敲詐勒索罪迫使被迫交出財物的時間、地點,可以是當場,也可以是在以後指定的時間、地點交出。

4、搶劫罪佔有的財物只能是動產;敲詐勒索罪佔有的財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

5、搶劫罪除使用威脅手段外,還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往往同時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敲詐勒索罪,不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不侵害公民的人身權利。

6、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搶劫罪故意的內容是搶劫;敲詐勒索罪故意的內容是敲詐勒索。

三、搶奪罪的從重處罰情形有哪些

(一)搶奪殘疾人、老年人、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財物的;

(二)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款物的;

(三)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駛的機動車輛搶奪的。

搶奪公私財物,未經行政處罰處理,依法應當追訴的,搶奪數額累計計算。

搶奪案與搶劫案都是屬於以非法的佔有爲目的,但這是屬於兩種不同的罪名,不僅客體要件不同,在客觀方面的表現也是不一樣的,搶奪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屬於比較簡單的,搶奪的犯罪沒有搶劫犯罪情形大,執法人員在處罰時也會結合不同的罪名來判決,這樣才能給予一個正確的判決結果。

標籤: 搶劫案 搶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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