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行賄協議怎麼處罰?
- 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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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應商行賄協議怎麼處罰?
在招標採購過程中與採購人進行協商談判的,其中標、成交無效。
《政府採購法》第77條中關於供應商行賄的規定,供應商在政府採購中有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採取不正當手段詆譭、排擠其他供應商的;與採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向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在招標採購過程中與採購人進行協商談判的,其中標、成交無效。
二、供應商給回扣算行賄罪嗎
嚴重的涉嫌犯罪行爲,一旦金額過大就構成行賄罪。 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認定行賄罪,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行賄罪與饋贈禮物的界限
其關鍵還是看行爲人在給予國家工作人員禮物時,主觀上是否有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爲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犯罪目的。
2、行賄罪與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的界限
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
(1)犯罪主體不同。行賄罪只能由自然人實施;而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則既可以由自然人實施,也可以由單位實施。
(2)犯罪客體和對象不同。行賄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務行爲的廉潔性,犯罪對象只限於國家工作人員;而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犯罪對象只能是公司、企業中除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在採購的過程中向採購機構行賄是違法的行爲,需要承擔相應的處罰,在採購中的中標,或者在採購中的成交是無效的,認定行賄罪罪需要清楚行賄罪與饋贈禮物的界限與行賄罪與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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