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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監外執行兩天抵一天嗎

刑事案件中監外執行兩天抵一天嗎

刑事案件中監外執行兩天抵一天嗎

一、刑事案件中監外執行兩天抵一天嗎?

法律沒有規定監外執行兩天抵一天,監外執行的期間計算在刑期之內,不存在折抵刑期的情形。但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刑期未滿的,會收監執行。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八條 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

對於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予以收監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透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在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的,脫逃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執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監獄或者看守所。

二、監外執行與緩刑的區別有哪些?

1、監外執行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緩刑適用的範圍則小於監外執行。

2、監外執行以有礙關押執行的法定情況,也就是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等爲條件。而緩刑則是以不致再危害社會爲條件。

3、監外執行是在判決確定以後才適用的變通執行方法,在判決宣告和刑罰執行期間均可適用,並不具有考驗期。而緩刑則是附條件的不執行原判決刑罰的制度,在判決刑罰的同時即可宣告。

4、適用監外執行的條件一經消失,即應收監外執行,差別只是執行的場所不同。而緩刑只有在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或者被發現漏罪,或者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關規定的,才能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刑罰,否則不再執行原判刑罰。

我國犯罪分子被判刑之前就已經被羈押的,羈押的時間才能決定刑期,但是監外執行本身也是一種特殊的服刑方式,所以不存在刑期折抵的說法。對於構成犯罪的犯罪分子,有關部門決定對其監外執行是有嚴格的條件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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