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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匿郵件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隱匿郵件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隱匿郵件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隱匿郵件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行爲人必須實施了私自開拆、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的行爲。如果行爲人沒有實施上述行爲,而是由於郵件自身的包裝不嚴等原因,導致其中信件或其他物品漏出遺失的,不應視作構成本罪的行爲。

2、行爲人實施開拆、隱匿、譭棄郵件、電報是非法的。

3、行爲人主觀上具有故意的心態。如果行爲人沒有犯罪的故意,而是由於疏忽大意誤拆、遺失郵袋、信件、包裹、電報的,不構成本罪。

4、構成本罪也應達到情節嚴重,如多次實施上述行爲,丟失郵件、電報,延誤投遞等。凡符合上述標準的私自開拆、隱匿或譭棄郵件、電報的行爲,都應當立案追訴。

本罪是行爲犯,只要郵政工作人員私自實施了隱匿郵件的行爲,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偵查。私自隱匿郵件罪是指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隱匿郵件的行爲。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郵政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私自開拆、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的行爲。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私自開拆、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罪】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隱匿郵件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郵政工作人員,也就是國家郵電機構的幹部、營業人員、分揀員、接發員、押運員、接站員、搬運員等,非郵電工作人員或雖屬在郵電機構工作但不與郵件、電報接觸的人員,則不能成爲本罪主體。

2、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爲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犯罪動機和目的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3、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不僅侵害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權,也侵害了國家郵電機構的正常活動及信譽。

本罪侵犯的對象是郵件和電報。郵件,是指透過郵政企業寄遞的信件、印刷品、郵包、匯款通知、報刊等;郵件又分平常郵件和給據郵件。平常郵件,是指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收寄時不出具收據,投遞時不要求收件人簽收的郵件;給據郵件,是指掛號信件、郵包、保價郵件等由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收寄時出具收據,投遞時要求收件人簽收的郵件。所謂電報,是指由電信網路傳遞的符號、文字等。

4、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郵政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私自開拆、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的行爲。

行爲人實施隱匿郵件的非法行爲,給郵件的丟失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認定爲隱匿郵件罪,這項罪名犯罪的主體具有特殊性的要求,需要是郵政的工作人員;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在客觀方面有利用職務便利,私自隱匿、毀壞郵件的行爲。

標籤: 郵件 立案 隱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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