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取保候審 >

取保候審後被判實刑的情況多嗎?

取保候審後被判實刑的情況多嗎?

取保候審後被判實刑的情況多嗎?
律師解析:取保候審後,被判實刑的情況不多。
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案件,大部分都是因爲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很輕的刑罰,或者可能不會被判刑,公安機關並沒有充分的事實證據向檢察機關提起批准逮捕。實踐中大部分取保成功的案件,由於情節輕微或者根本不構成犯罪,公安機關的偵查力度都很小。
犯罪嫌疑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xingshi/qubaohoushen/037w8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