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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發工資仲裁申請書

不發工資仲裁申請書

不發工資仲裁申請書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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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發工資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嗎

首先,你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 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爲代通金。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五,單位違法 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爲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建議及時蒐集相關的證據,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義務。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我們工作的目的在於得到更好的生活,是一切美好事件發生的前提。如果工作的企業不發工資,那麼對於勞動者來說將承擔非常大的損失,不僅僅基本生活得不到滿足,同時對於家庭以及孩子的撫養問題也會存在一定的侷限,因此對於不發工資的情況,需要採取一定的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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