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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罪取保候審申請書律師

妨害公務罪取保候審申請書律師

妨害公務罪取保候審申請書律師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爲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爲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妨害公務罪取保候審的流程是怎樣的

妨害公務罪取保候審申請書律師 第2張

妨害公務罪就是指在國家機關人員執行任務時對於執行任務進行干擾或者提供假消息,擾亂視聽等,妨害公務罪一旦被發現是需要進行拘留的,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妨害公務罪取保候審的流程是怎樣的吧。


  

一、申請的主體

1、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2、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

3、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二、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準備的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申請人是律師的須出具授權委託書

3、取保候審申請書.

三、書寫取保候審申請書應注意事項

1、案件的性質並非嚴重。

2、如果是偶犯,應註明。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平時的表現較好。

4、如果是過失犯罪,應註明。

5、犯罪時的年齡,如是未成年人,應特別註明。

6、犯罪後有較好的悔改表現。

7、是否有固定職業,有固定職業更容易被批准取保候審。

8、同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歸案,如歸案的,應註明。

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知道舉報人或證人的情況,如不知道的,應註明。

10、案件的重要證據是否已經收集,已收集的,應註明。

1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體狀況,是否患有嚴重疾病。

1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在哺乳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等等。

受理須知

受理申請的機關

1、偵查階段:公安機關(檢察院)

2、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

3、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審查

一、審查事項:

被申請人是否具有以下情形的:

①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

③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④需要逮捕但又證據不足的被拘留人;

⑤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處理完畢,但又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

⑥持有有效出境證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偵查的。

二、不能適用取保候審的情形

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侯審。

三、審查期限

公安機關接到申請後應當在七日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覆。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批准採取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二、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決定。

執行

一 、執行機關:

1、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執行。

2、國家安全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以及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國家安全機關移送的犯罪案件時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國家安全機關執行。

二、執行事項

1、取保候審保證金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統一收取和管理。沒收保證金的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對保證人的罰款決定等,應當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作出。

2、決定機關作出取保候審收取保證金的決定後,應當及時將《取保候審決定書》送達被取保候審人和爲其提供保證金的單位或者個人,責令其向執行機關指定的銀行一次性交納保證金。

3、執行機關在執行取保候審時,應當告知被取保候審人必須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及其違反規定,或者在取保候審期間重新犯罪應當承擔的後果。

4、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中止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告知申請人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同意取保候審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取保候審保證金保證相關事項

一、採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爲一千元。

二、決定機關應當以保證被取保候審人不逃避、不妨礙刑事訴訟活動爲原則,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三、取保候審保證金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統一收取和管理。沒收保證金的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對保證人的罰款決定等,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作出。

四、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在其指定的銀行設立取保候審保證金專戶,委託銀行代爲收取和保管保證金,並將指定銀行的名稱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五、保證金應當以人民幣交納。

六、決定機關作出取保候審收取保證金的決定後,應當及時將《取保候審決定書》送達被取保候審人和爲其提供保證金的單位或者個人,責令其向執行機關指定的銀行一次性交納保證金。

七、決定機關覈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憑證後,應當將《取保候審決定書》、《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及其他有關材料一併送交執行機關執行。

八、執行機關在執行取保候審時,應當告知被取保候審人必須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及其違反規定,或者在取保候審期間重新犯罪應當承擔的後果。

九、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依法應當沒收保證金的,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作出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的決定,並通知決定機關;對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同時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意見,連同有關材料一併送交決定機關。

十、決定機關發現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認爲依法應當沒收保證金的,應當提出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的書面意見,連同有關材料一併送交縣級以上執行機關。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根據決定機關的意見,及時作出沒收保證金的決定,並通知決定機關。

十一、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但在取保候審期間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執行機關應當暫扣其交納的保證金,待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後,決定是否沒收保證金。對故意重新犯罪的,應當沒收保證金;對過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構成犯罪的,應當退還保證金。

十二、決定機關收到執行機關已沒收保證金的書面通知,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意見後,應當在五日內作出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責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的決定,並通知執行機關。

十三、執行機關應當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沒收保證金的決定,並告知其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沒收保證金決定書》後的五日以內,向執行機關的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複覈一次。上一級主管機關收到複覈申請後,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複覈決定。

十四、沒收保證金的決定已過複覈申請期限或者經複覈後決定沒收保證金的,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銀行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上繳國庫。

保證人保證相關事項

一、採取保證人形式取保候審的,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經查證屬實後,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對保證人處一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並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二、執行機關應當向保證人宣佈罰款決定,並告知其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對保證人罰款決定書》後的五日以內,向執行機關的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複覈一次。上一級主管機關收到複覈申請後,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複覈決定。

三、沒收取保候審保證金和對保證人罰款均系刑事司法行爲,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如不服複覈決定,可以依法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

四、採取保證人形式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發現保證人喪失了擔保條件時,應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決定機關收到執行機關的書面通知後,應當責令被取保候審人重新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或者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通知執行機關。

五、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六、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七、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我相信大家在閱讀了上述的文章之後都應該知道妨害公務罪的取保候審程序是怎樣的了吧,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如果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律師365網站上的在線律師進行相關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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