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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快遞丟了怎麼賠償?

如果快遞丟了怎麼賠償?

一、如果快遞丟了怎麼賠償

如果快遞丟了怎麼賠償?

根據《郵政法》第47條規定:未保價的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3倍。

這樣,似乎覺得快遞公司賠付3倍快遞費是有法可依的。

但其實,很多消費者都不知道,該規定中“三倍資費”的賠償是基於一個大前提的:

根據《郵政法》規定,此法適用於郵政企業,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提供郵政服務的全資企業、控股企業。

也就是說,“三倍資費”賠償只適用於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企業,而快遞企業是經營性、盈利性企業,不屬於郵政企業,故不能適用未保價商品最高賠償不超過郵費三倍的規定。

二、快遞丟失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

快遞公司在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時應依據《民法典》、《民法典》和《民法典》等法律來確定,而不適用《郵政法》第一千二百零七條的規定,“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3倍;掛號信丟失、毀損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3倍予以賠償”,即快遞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數額可能超過收取資費的3倍以上。

三、快遞丟失損害賠償的案由確定

貨物運輸合同糾紛。快遞服務合同不是《民法典》規定的有名合同,但雙方的權利義務類似於運輸合同,是寄件人與快遞企業之間締結的,以快遞企業將寄件人所交付的物品快速給特定收件人爲內容的合同。

四、關於保價條款的效力

大多數快遞公司的合同文字上都有保價條款,即快遞單上一般載明,寄件人在寄送快件時有權選擇保價服務,未報價的快件毀損、滅失時,或者規定最高賠償限額或者按照快遞郵費的幾倍賠償。是否適用該保價條款,在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爭議較大。

律師認爲,應當區分下列五種情況:

第一,如果格式免責條款隸屬於的合同爲《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無效合同,此時,格式條款必定無效;

第二,若格式免責條款合乎《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免責的種類,理當無效;

第三,若格式免責條款指涉失權條款,即免除自己的主要義務或者排除對方主要權利,此時合同一開始喪失了根基,應當認定爲無效;

第四,若格式免責條款涉及到的僅僅是上述以外的情形,但合同顯失公平的,應當認定爲可變更、可撤銷;

第五,若不屬於上述五種,應當爲有效。

五、快遞公司提示、說明義務的界定

合理的提示、說明義務應依據以下因素綜合判斷:第一,提請注意的方法。以“個別特別提醒”爲原則,根據具體的交易環境,快遞企業應向寄件人明示其條款或以其他方式提醒寄件人注意;第二,提請注意的時間。免責條款必須在快遞服務合同簽訂之前或合同訂立指示出示。第三,明晰明白的程度。“合理”的提示必須是以文字、符號、字型等引人註明的特別標識,在顯著位置標出,從而使“寄件人”一眼就能注意到,並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格式條款予以說明。

而在快遞丟失賠償的糾紛中,合理的情況下如果是快遞一方要提前和寄件人說明情況比如免責條款等,之後寄件人要清楚該條款內容。其次,在交易的過程中如果有特別需要提醒的還要讓寄件人注意一下,這樣能夠免除日後的諸多糾紛。

標籤: 快遞 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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