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董事長工資由誰決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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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爲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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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國法律規定董事長是否是股東?董事可以不是股東的,董事的產生由公司章程規定。這符合公司法有關規定."公司法"節選:......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第四十六條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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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解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可以質押自己持有的股權。自己持有的股權屬於其個人合法財產,享有所有權和處置權。一、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爲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二、以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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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責如下:1、主持和召開股東大會,並負責會議決議的貫徹落實。2、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和投資方案。3、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年度經營目標和利潤指標。4、組織討論和簽訂公司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與年度利潤分配方案。5、組織討論和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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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是指由公司股東(大)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透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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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創業的大浪潮下,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中,而開公司是很多創業者的首選。開公司的第一步是瞭解公司設立流程,這可以讓創業者取得一步先機,創立了公司爲以後發展打下基礎。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爲,屬於法律行爲中的多方法律行爲,但一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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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不一定由董事長擔任。根據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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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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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視情況而定。子公司就是公司法上所說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可以不設股東會,也可以不設定董事會。由股東一人決策,子公司的股東是母公司,就由母公司決策。《公司法》第五十條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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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東會決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職權,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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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
- 25190
- 在創業的大浪潮下,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中,而開公司是很多創業者的首選。開公司的第一步是瞭解公司設立流程,這可以讓創業者取得一步先機,創立了公司爲以後發展打下基礎。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爲,屬於法律行爲中的多方法律行爲,但一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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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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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長簽訂的勞動合同要特別注意什麼董事長是董事會選舉產生的,可能是公司的股東,也可能不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就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從法律意義上講,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爲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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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是指由公司股東(大)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上市公司還會設立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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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規定董事長怎麼去產生,法律上該如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也就是說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的產生辦法產生。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爲,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的產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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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着我國公司治理和組織結構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對各類公司的權力執行、管理架構、決策程序、經營機制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好的指導和規範作用,在一般情況下,一個公司的董事長是由董事會選舉產生,雖然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但按照《公司法》規定股東只能免除董事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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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爲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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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犯挪用資金罪不可以當董事長。《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一)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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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經營的過程中,因爲註冊資金、股東權利、公司人格獨立、股東責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產生公司糾紛!公司糾紛是指公司及公司相關主體之間發生的,以公司法規定的權利義務爲內容的民事糾紛。有的糾紛發生之後,當事人針鋒相對,最後搞得不歡而散。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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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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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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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股東會選舉董事長是否合理董事長是由董事會投票選舉產生。一、有限責任公司,1.《公司法》第四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2.有限公司的董事長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產生,公司章程只是規定其產生的辦法。3.一個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絕對必...
- 25291
- 在創業的大浪潮下,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中,而開公司是很多創業者的首選。開公司的第一步是瞭解公司設立流程,這可以讓創業者取得一步先機,創立了公司爲以後發展打下基礎。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爲,屬於法律行爲中的多方法律行爲,但一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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