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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舉證時限

勞動仲裁舉證時限

勞動仲裁舉證時限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爲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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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的舉證時限是多久


1、當事人應當在開庭審理結束前對其主張完成舉證。

2、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時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時限內不提交的,視爲放棄舉證權利。

3、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時限屆滿前提出。

4、當事人在舉證時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時限內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延期舉證,經仲裁委員會准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時限,但延長時限最多不得超過7日。

5、因當事人未提交證據致使案件爭議事實難以認定的,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審理需要要求持有該證據的一方當事人或對該案件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指定時限內提供證據。

勞動者在勞動爭議案件處理中,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這是該當事人的舉證責任,那麼當事人的舉證責任有哪些,在申請勞動仲裁時要交哪些材料,如果出現僞證怎麼辦,勞動仲裁有沒有舉證時限限制,這些問題不妨請教專業的律師,因爲他們對於證據的專業理解不同於您的普通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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