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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多久出裁決

申請勞動仲裁多久出裁決

一、申請勞動仲裁多久出裁決

申請勞動仲裁多久出裁決

一般來說四十五日會結案,案情複雜的不能超過六十日;

【仲裁審理時限及先行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爲送達日期。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爲送達日期。

二、勞動仲裁裁決書的生效條件

當事人對除一裁終局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上述條款,一裁終局案件的仲裁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而非一裁終局案件的裁決書生效的唯一條件是當事人未在期限內提起訴訟。

實踐中,用人單位涉及的絕大部分仲裁案件均爲非一裁終局案件,因此,用人單位在收到仲裁裁決後,可以在起訴期限內充分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而無需急於履行未生效裁決。

三、勞動爭議仲裁的步驟

1、勞動爭議仲裁步驟案件受理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兩項工作:一是當事人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請求仲裁的書面申請;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後一段時間內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2、調查取證階段

調查取證的目的是收集有關證據和材料,查明爭議實施,爲下一步的調解或裁決做好準備工作。調查取證工作包括撰寫調查提綱,根據調查提綱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取證,覈實調查結果和有關證據等。

3、調解階段

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首先要做調解工作,努力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對達成協議的仲裁庭還需製作仲裁調解書。

4、裁決階段

經仲裁庭調解無效或仲裁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調解失敗的,勞動爭議的處理便進入裁決階段。仲裁庭的裁決要透過召開仲裁會議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經過庭審調查、雙方辯論和陳述等過程,最後由仲裁員對爭議事實進行充分協商,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裁決。仲裁庭做出裁決後應制作調解裁決書。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起訴。

5、調解或裁決的執行階段

仲裁調解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決書在法定起訴期滿後生效。生效後的調解或裁決,當事雙方都應該自覺執行。

勞動者在和用人單位發生糾紛以後,可以選擇纔去勞動仲裁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申請了勞動仲裁以後,一般情況下會在四十五天內收到裁決書,案情比較複雜的情況下,最長也是不會超過六十天的。

標籤: 仲裁 裁決 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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