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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的可以去申請仲裁嗎

在職的可以去申請仲裁嗎

在職的可以去申請仲裁嗎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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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應去哪兒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管轄,是指確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權限和範圍,即各級或同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在職權範圍上的具體分工。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對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受理和處理的權限,就是勞動爭議仲裁管轄權。在我國,勞動爭議仲裁管轄有地域管轄、移送管轄、級別管轄和指定管轄等。其中,地域管轄是最爲基本的管轄。

地域管轄也叫地區管轄,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按空間或地域確定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分工。它分爲一般地域管轄和特別地域管轄。一般地域管轄就是按照當事人所在地劃分案件管轄。《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17條規定,縣、市、市轄區仲裁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特別地域管轄是以勞動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所在地作爲標準而進行的劃分。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18條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8條的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的單位與職工不在同一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係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受理。特別地域管轄主要適用於鐵路、民航、交通等跨地區的企業和聯合企業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了勞動爭議的,可以透過多種途徑解決,包括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等。但需要注意,並不是任何一個勞動爭議都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那麼勞動仲裁受理哪些爭議呢,以上是對這個問題作出的具體介紹,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雲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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