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訴訟期間能解除合同嗎?
- 訴訟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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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訴訟期間能解除合同嗎?
可以。訴訟期間能解除合同,有以下條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1、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爲。合同一旦簽約,具有法律保護。
合同解除分爲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情況。解除是合同之債終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種法律制度。在適用情勢變更原則時,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實在困難,若履行即顯失公平,法院裁決合同消滅的現象。這種解除與一般意義上的解除相比,有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法院直接基於情事變更原則加以認定,而不是透過當事人的解除行爲。
二、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期限怎麼確定的
1、按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行使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比如,如果當事人約定出現某種事由可以在一個月內行使解除權。那麼在合同約定的事由發生一個月後,解除權消滅,當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須繼續履行。
2、在對方當事人催告後的合理期限內行使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當事人或者違約一方當事人爲明確自己義務是否還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行使解除權,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超過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權的,解除權消滅,合同關係仍然存在,當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所謂催告後的合理期限,根據個案的不同情況確定,作爲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應本着誠實信用原則,在收到催告後儘早通知對方是否解除合同。當事人對催告的合理期間有異議的,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定。
在訴訟期間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當事人明確約定合同解除權行使期限的,需要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經催告之後,需要在合理的期限內行使解除權。合同解除權是形成權,行使合同解除權之後,可以導致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消失,該合同對當事人不再具備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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