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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行爲與侵權行爲的區別是什麼

違約行爲與侵權行爲的區別是什麼

違約行爲和侵權行爲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區別。
1、違反的義務不同。違約行爲違反的是合同的約定義務,侵權行爲侵犯的是法律的強制性義務。
2、侵害的對象不同。違約行爲侵害的相對權,侵權行爲侵害的是絕對權。
3、前提條件不同。違約行爲必須以存在合同關係爲前提條件,侵權行爲則無此要求。
4、侵害的後果不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違約行爲與侵權行爲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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