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刑事犯罪辯護 >

侵權行爲與犯罪行爲的區別是什麼?

侵權行爲與犯罪行爲的區別是什麼?

侵權行爲與犯罪行爲的區別是什麼?

一、侵權行爲與犯罪行爲的區別是什麼?

在法律出現的早期,侵權行爲與犯罪行爲並沒有明確的區分。尤其是我國古代法律體系具有刑民一體的特點,刑事犯罪與 民事違法是交叉在一起的。在西方,羅馬法時期有了公法和私法 之分,犯罪行爲和侵權行爲也逐漸有了區別。侵權行爲與犯罪行 爲都是違法行爲。不過侵權行爲是民事違法行爲,犯罪行爲是刑 事違法行爲,二者在行爲構成上和違法性上都有着本質的不同。 具體而言,侵權行爲與犯罪行爲的區別可以體現在五個方面:

行爲性質不同。侵權行爲具有民事違法性,而犯罪行爲具 有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罰懲罰性。

行爲侵害客體的範圍不同。犯罪行爲侵犯的客體要比侵 權行爲侵害的客體更廣泛,不僅包括後者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 還包括其他一些受我國法律保護的社會關係。

行爲的嚴重程度不同,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也不同。犯罪 行爲必須具有社會危害性,這是構成犯罪的實質要件。而侵權行爲造成的危害往往只是及於個體或集體,一般不會強烈到波及社會。

行爲人的主觀要件不同。犯罪行爲要求行爲人的主觀惡 性達到一定程度,即必須要具備故意或者過失。一般侵權行爲的 主觀要件是過失。如果是故意,則需要考慮危害程度,如果危害達 到刑法規定程度則有可能認定爲犯罪行爲。

行爲後果不同。侵權行爲依照本法或其他法律特別規定 應當承擔的是相應的民事責任,承擔責任的形式包括損害賠償、停 止侵害、消除危險等。犯罪行爲是依據刑法規定承擔相應的刑罰 的刑事責任,承擔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是刑罰,包括拘役、管制、有 期徒刑直至死刑。

二、構成侵權責任應具備的條件

構成侵權責任必須具備的條件,即行爲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條件。侵權行爲有一般侵權行爲和特殊侵權行爲之分。就一般侵權責任而言,必須具備以下四個要件才能構成: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即必須在客觀上造成財產損害或精神損害;

2、行爲具有違法性,如因合法行爲造成損害,則行爲人不承擔責任;

3、不法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4、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如行爲人主觀上無過錯,則不承擔責任。特殊侵權行爲的民事責任不須完全具備上述要件,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或具備一定的特殊條件即可成立。

侵權行爲在現實生活當中時常發生,比如說侵犯我們的人身或者是財產權利,都是屬於侵權行爲,但是他和犯罪行爲存在着本質上面的區別,從性質上來說,一個是違法,一個是犯罪,並且侵犯的客體的範圍也是存在着差異的,犯罪行爲固然要廣泛一點。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xingshi/xingshifanzui/gd5n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