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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宴席因疫情影響不能正常消費的怎麼辦

聚餐宴席因疫情影響不能正常消費的怎麼辦

因疫情導致服務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建議雙方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均可以請求解除合同。消費者解除合同後有權要求退款。對於已準備食材等已經造成實際損失的,餐飲經營者可以根據公平原則要求消費者酌情予以分擔。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爲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聚餐宴席因疫情影響不能正常消費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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