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爲是事實行爲嗎
- 人身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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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權行爲是事實行爲嗎
侵權行爲是事實行爲。
事實行爲,也指非表意行爲,是指當事人在主觀上並沒有發生民事法律關係的意思,但一旦實施該行爲即在客觀上產生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爲。
侵權行爲,是因違反民法規定,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爲。
二、侵權行爲的構成要件
1、不可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受害人的過錯
受害人的過錯,是指受害人對侵權行爲的發生或者侵權損害後果擴大存在過錯。
3、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指爲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所實施的不超過必要限度的行爲。
4、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是指爲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而不得已採取的致他人較小損害的行爲。
5、受害人的同意
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權行爲或者損害後果發生之前自願作出的自己承擔某種損害後果的明確的意思表示。
三、侵權行爲的歸責原則
1、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的基本含義是:過錯是加害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礎。如果加害人在主觀上不存在過錯,就當然不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加害人在主觀上有過錯則可能承擔民事責任。
2、無過錯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不問行爲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爲人應當對其行爲所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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