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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發票的處理

虛開發票的處理

虛開發票的處理
律師解析:現行《發票管理辦法》,《刑法》及修正案和相關司法解釋等,均將虛開(非法代開)發票、特別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可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行爲作爲懲處的對象。
具體處理爲:
1.沒收違法所得。
2.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3.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虛開發票處罰管理辦法》二十二條
第二款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
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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