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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實際履行與適當履行有什麼區別

合同的實際履行與適當履行有什麼區別

一、合同的實際履行與適當履行有什麼區別?

合同的實際履行與適當履行有什麼區別

實際履行強調債務人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標的或者提供服務,至於交付的標的物或提供的服務是否適當,則無力顧及。適當履行既要求債務人實際履行,交付標的物或提供服務,也要求這些交付標的物、提供服務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規定。可見,適當履行必然是實際履行,而實際履行未必是適當履行,適當履行場合不會存在違約責任,實際履行不適當時則產生違約責任。

1、實際履行,又稱實物履行原則,是指經濟合同當事人必須嚴格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標的去履行自己義務的原則。

它包括兩層含義:

(1)經濟合同中規定的是什麼標的,當事人就必須交付什麼標的,不得擅自更換,不能用其他物品或金錢來代償;

(2)在經濟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情況下,違約方即使支付了違約金或賠償金,也不能免除其履行合同的責任,如果受害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的,違約方還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繼續履行。

2、適當履行,又稱全面履行原則,是指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嚴格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時間、地點、包裝、運輸、結算等各項條款全面正確地履行義務。全面履行原則是實際履行原則的具體化。具體講,它包含以下內容:

(1)履行的主體。一般情況下,經濟合同的履行必須由合同雙方當事人親自履行;特殊情況下,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義務也可以由第三方完成,如保證合同。

(2)履行的標的。經濟合同規定的標的是什麼,義務人就必須交付什麼,不能用金錢代替(特殊情況除外)。

(3)履行的數量和質量。經濟合同規定的標的數量是多少,就必須履行多少;合同規定什麼質量就按什麼質量交付。

(4)履行的價款或酬金。即要求經濟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價款或酬金支付。

(5)履行的期限、地方、方式。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受更,否則,應視爲違約,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合同履行的原則

1、合同履行的原則指法律規定的所有種類合同的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個過程中所必須遵循的一般準則。

2、合同的履行應遵守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則。

3、還應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則 適當履行原則 協作履行原則 經濟合理原則 情勢變更原則

4、合同履行的原則詳細介紹

5、履行方式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以何種形式來履行義務。

6、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運輸方式、交貨方式、結算方式等。

7、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約定或者是合同性質來確定,不同性質、內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

8、根據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義務人必須首先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履行。

9、如果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協議不成的,可以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

10、如果仍然無法確定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本質上,合同的實際履行和適當履行就是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聯繫的。適當履行肯定是實際履行,但實際履行卻不一定就是適當履行,一般情況下適當履行的話,不會存在着違約責任,可合同的實際履行如果不適當的話就有可能是需要產生違約責任了。到底是實際履行還是適當履行,要體現在合同的約定中。

標籤: 合同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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