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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合同到期前幾天辦離職

一般合同到期前幾天辦離職

一、一般合同到期前幾天辦離職

一般合同到期前幾天辦離職

合同未到期正式職工應提早30天正式提出書面辭去職務陳述,30天后勞作聯繫免除,試用期職工應提早3天提出正式書面辭去職務陳述,3天后免除勞作聯繫;離任後用人單位應支付相應職工薪酬(不需求補償),否則職工能夠到當地勞作部分進行投訴和仲裁。

二、怎麼處理離任手續

1、假如您的勞作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早一個月向部分領導提出書面辭去職務請求和《免除勞作合同請求》,待部分領導簽署定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告訴您的部分領導組織作業交代。

3、您需求按《離任職工交代手續表》《作業交代明細表》和《物品交代單》內容順次交代,財務部結清告貸後,經交代兩邊和部分領導簽字承認後,交代作業方視爲完結。

4、薪酬中觸及穩妥,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處理穩妥清算,進行穩妥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計算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薪酬結算日發放您的薪酬。

6、人力資源部處理勞作合同停止手續並給您開出《免除勞作合同證明》,《免除勞作合同證明》是您到下一個新單位需求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未雨綢繆。

勞作者在合同未到期條件出離任的,最少要提早三十天奉告用人單位。而簽定勞作合同到期離任的,則沒有時間上面的要求。在合同到期時,勞作者能夠隨時免除勞作合同。

勞動者離職一定要辦理辭職單,這個不僅是對上家公司的圓滿結束,也是對下家公司的負責。雖然用人單位不可以以勞動者未辦理離職手續,進行剋扣工資,但是如果因爲勞動者沒有辦理離職手續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讓勞動者進行損失賠償。

標籤: 到期 合同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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