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有什麼壞處
- 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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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什麼弊端,依法簽定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
集體合同的簽定是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定雙方達成一致,並不影響你正常自動離職的權利以及程序。
集體合同的訂立,是指工會或職工代表與企事業單位之間,爲規定用人單位和全體職工的權利義務而依法就集體合同條款經過協商一致,確立集體合同關係的法律行爲。
《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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