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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合同辦理流程有什麼?

集體合同辦理流程有什麼?

一、集體合同辦理流程有什麼?

集體合同辦理流程有什麼?

1、確定集體協商代表。集體協商雙方的代表人數應當對等,每方至少3 人,並確定1名首席代表。

2、進行集體協商。經集體協商後,雙方達成一致的草案,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3、提請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員工審議透過。草案必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2/3以上職工代表或職工出席,全體職工代表或職工半數以上同意,集體合同草案才能透過。

4、首席代表簽字。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大會透過後,由集體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5、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字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6、向全體人員公佈。生效的集體合同,應當自生效之日起以適當的形式向全體人員公佈。

二、如何撤銷合同?

關於合同撤銷的流程,一種方式是由享有撤銷權主體資格的人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提起請求,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依法立案、審理並作出撤銷合同的裁判。

另一種方式是撤銷權人主動向對方作出撤銷的意思表示,而對方未表示異議,則可以直接發生撤銷合同的後果。如果對撤銷問題雙方產生爭議,則必須提起訴訟或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裁決。因爲合同撤銷權在性質上也屬於一種形成權,因而根據形成權的特點,撤銷權的行使,爲撤銷權人單方的行爲,無須相對人表示同意。

三、集體合同的效力範圍是怎麼樣的?

集體合同對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體合同對什麼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根據中國《勞動法》的規定,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全體勞動者具有約束力。這種約束力表現在:集體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集體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如果集體合同的當事人違反集體合同的規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集體合同對空間的效力是指集體合同規定的對於哪些地域、哪些從事同一產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所具有的約束力。

撤銷合同時,可以由享有撤銷權的人,以自己的名義,依法主動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出撤銷申請。享有撤銷權的人員主動向對方提出撤銷合同,對方未表示異議的,可以直接發生撤銷合同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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