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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後對方主要負責人發生更換能不能主張終止合同

簽訂合同後對方主要負責人發生更換能不能主張終止合同

簽訂合同後對方主要負責人發生更換不能主張終止合同。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簽訂合同後對方主要負責人發生更換能不能主張終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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