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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有哪些?

勞動法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有哪些?

一、勞動法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有哪些

勞動法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有哪些?

相關規定有以下的幾條:

《勞動法》

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並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

二、社會保險的徵集方式

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爲準,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採用比例制,原因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爲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爲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爲衡量給付的標準,另一方面又作爲保費計算的根據。

均等保險費制

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僱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一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於普遍實施;而且採用此種方法徵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採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社會保險必須按時繳納,如果沒有按時繳納的麻煩。之前所繳納的社保年限可能會被全部作廢。因此如果出現社保斷交或者是從原單位辭職的情況因該及時的補繳社保,如果自己不會繳納的應該找一個社保代繳公司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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