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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會保險補貼範圍有哪些

上海社會保險補貼範圍有哪些

一、上海社會保險補貼範圍有哪些?

上海社會保險補貼範圍有哪些

上海各區域範圍內社會保險補貼範圍都不一樣,以普陀區爲例:

補貼條件

1、創業組織的法定代表人爲本市戶籍;

2、創業組織爲本市註冊登記18個月以內的小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創業組織(不包括勞務派遣公司以及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

3、創業組織的註冊地、經營地均在普陀區範圍內;

4、創業組織吸納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並在該組織按相關規定爲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5、本補貼與區級創業社會保險費補貼、本市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補貼不能同時享受。

補貼標準

按實際招錄的本市就業困難人員和社會保險繳費月數,給予初創期創業組織社會保險費補貼;補貼期限在創業組織初創期內,最長不超過18個月。補貼標準爲按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作爲繳費基數計算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繳納部分,不同時繳納以上五項險種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繳納險種的費用給予補貼。

二、社會保險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強制性。所謂強制性,是指社會保險是透過立法強制實施的,社會保障的內容和實施都是透過法律進行的。

(2)普遍性。社會保險要求社會化,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所有企業和社會成員都必須參加。

(3)福利性。所謂福利性,是指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爲目的,實施社會保險完全是爲了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

(4)社會公平性。社會保險作爲一種分配形式具有明顯的公平特徵。一方面,社會保險中不能存在任何特殊階層,同等條件下的公民所得到的保障是相同的。另一方面,在形成保險基金的過程中和在使用的過程中,個人享有的權利與承擔的義務並不嚴格對價,從而體現出一定程度的社會公平。

(5)基本保障性。社會保險的保障標準是滿足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需要,因爲社會保險的根本目的是保證人們的收入穩定、生活安定,發揮社會穩定器的作用。

(6)互濟性。社會保險透過法律的形式向全社會有交納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收取社會保費建立社會保障基金,並在全社會統一用於濟助被保障對象,同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可以從統一基金中相互調節。

各地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主要是針對創業組織的,對於在上海的這些創業組織來講,所處區域不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也不一樣,所以,負責人應該到本區域範圍內的社會保險機構瞭解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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