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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申領需要提供工傷認定書嗎

工傷保險待遇申領需要提供工傷認定書嗎

一、工傷保險待遇申領需要提供工傷認定書嗎?

工傷保險待遇申領需要提供工傷認定書嗎

工傷保險待遇申領需要提供工傷認定書,申領工傷保險待遇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當事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2、《工傷認定結論書》;

3、《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

4、工傷職工的醫療(康復)票據、費用清單、醫囑處方、住院病歷、病程記錄、醫療診斷證明書、各種檢查報告單、出院小結、輔助器具票據;

5、用人單位或因工死亡職工近親屬辦理享受供養親屬撫卹金手續的,應當提交被供養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近親屬關係證明以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養人經濟狀況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材料:

(一)被供養人屬於孤寡老人、孤兒的,提交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有效證明;

(二)被供養人屬於養父母、養子女或屬近親屬戶口簿無法證明的,提交公證書;

(三)被供養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交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的鑑定結論書。

6、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工傷,用人單位應提供公安交通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有關結論性證明;

7、二次住院取固定物的,應提供醫療診斷證明書、單位或個人書面申請、附原來的《工傷認定決定書》、第一次住院病案首頁、住院病歷、出院小結等。

8、工傷職工舊傷復發需治療的,應填報《舊傷復發治療申請表》報批。

二、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三、公司不交工傷保險的法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做工傷認定本身就是處理工傷事故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如果工傷認定書顯示不屬於工傷事故,像這種情況也不能享受任何工傷待遇,在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出具了工傷認定書以後,用人單位跟職工都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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