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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爲是工傷的爲什麼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不認爲是工傷的爲什麼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職工遭遇工傷事故的舉證責任在企業,個人不負有舉證的義務。但是個人須對存在勞動關係的事實負舉證責任。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爲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七條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爲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不認爲是工傷的爲什麼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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