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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可以做

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可以做

根據具體傷情不一樣的時間限制,一般是出院後,特殊的傷情例如骨折需要六個月。受傷人員在醫療終結之後,可以透過向辦案的交警機關申請,由交警機關委託法醫鑑定機構;還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訴立案後的舉證期限內,向法院申請委託進行鑑定。透過交警機關委託鑑定的,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1年。鑑定應該在治療終結後鑑定。按照法律規定,主張權利的期限自受傷之日起不能超過一年,鑑定無明確的期限限制,但鑑定期間越長對傷者本人越不利。

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可以做

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一條 爲規範工傷認定程序,依法進行工傷認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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