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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的工傷保險怎樣賠償的?

單位的工傷保險怎樣賠償的?

單位的工傷保險怎樣賠償的?
律師解析:發生工傷事故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如果有購買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工傷保險基金賠償的範圍包括: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用人單位賠償的範圍包括:工傷工資;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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