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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無效解除勞動關係可以嗎?

勞動合同無效解除勞動關係可以嗎?

一、勞動合同無效解除勞動關係可以嗎?

勞動合同無效解除勞動關係可以嗎?

可以解除,但並非唯一選擇。勞動合同無效並不必然導致單方解除(或稱法定解除、過錯解除)結果的發生。勞動合同無效可能產生兩種法律後果:

一是雙方重新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或是變更原合同中的無效條款,使原勞動關係繼續存續;

二是勞動合同無效的無過錯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終止雙方的勞動關係。

通常在勞資雙方繼續維持勞動關係時,原勞動合同可以被新勞動合同取代,雙方沒有必要就效力問題爭執不下;只有在勞動合同被單方解除的情況下,有過錯方會因勞動合同的解除或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存在的爭議,向有權機關提起仲裁或訴訟

二、終止勞動合同有什麼條件?

(一)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期滿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最主要形式,適用於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旦約定的期限屆滿或工作任務完成,勞動合同通常都自然終止。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於退出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已經透過養老保險制度得到保障,勞動者不再具備勞動合同意義上的主體資格,因此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只要勞動者依法享受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三)勞動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死亡,意味着勞動者作爲自然人從主體上的消滅。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該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蹤,是公民下落不明滿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法院宣告其失蹤並對其財產實行代管的法律制度。當勞動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作爲民事主體和勞動關係當事人,無法再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自然也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當然終止。

簽訂的勞動合同被認定爲無效,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員工去世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可以終止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合同雙方協商之後,不繼續簽訂的,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也可以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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