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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範圍有哪些

工傷賠償範圍有哪些

工傷賠償範圍有哪些
1、住院伙食補助費。
2、停薪留職期間的工資
3、醫療費。
4、生活護理費。
5、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又稱爲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標籤: 賠償 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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