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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

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

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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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國有企業進行的國有資本退出的改制工作中,由於經濟補償金是必須支付且不能打折,所以對於改制企業來講比較頭痛的是如何支付這筆相對龐大的改制成本,而且在支付了改制成本之後還不至於影響企業改制之後的發展,因此以何種方式支付經濟補償金就顯得尤爲重要。

實際上,中央和大多數的地方政府出臺的關於改制企業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的檔案中強調的都是“以企業國有淨資產支付“這個資金來源問題,而對於以何種方式支付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或限制,因此從財務角度來講,以淨資產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實際上可以以股權形式、債權形式和現金形式進行支付。

綜上所述,在關於企業改制補償標準的規定中,明確提出了企業改制需要解除職工勞動關係的話,要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按照職工的工齡計算,每工作一年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簡單來說,職工在國企工作十年,因改制被解聘的,其可以拿到十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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