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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手房遷戶口

成都二手房遷戶口

成都二手房遷戶口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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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二手房要遷戶口


二手房買賣中戶口糾紛主要表現爲買賣雙方經過談判後,賣方將房屋過戶到了買方的名下,買方也向賣方付清了房款,交易似乎就此圓滿結束。

但在不久之後,買方在辦理落戶手續時才發現,賣方的戶口並未從交易的房屋中遷出,以致買方的戶口無法遷入。更有甚者,有些賣方的共同居住人以其戶口尚未遷出爲名,主張其對爭議房屋具有居住權,因此拒絕搬出。如此一來,購房者雖然名義上取得了房屋的產權,但戶口“陰影”卻揮之不去。誰願意自家的房子裏裝着陌生人的戶口呢?如果碰到賣方共同居住人以戶口爲由拒絕搬出,則情況會更糟。買方花費巨資買來的房子只能看,不能住,無疑成了“鏡中花、水中月”。

如果想搬進購買的房屋,花費在訴訟上的財力和精力又將無法避免。房屋交易一旦因戶口發生糾紛,處理起來非常複雜。由於戶籍的遷入和遷出等均歸公安機關管理,不屬於法院的受案範圍,因此法院對於此類案件是不予受理的。而公安機關在處理戶口糾紛時,又受到戶籍政策的限制。比如,賣給買方的房屋是賣方唯一的一套房屋,沒有其他的房屋可供賣方遷入戶口,則無論買方理由多麼充分,公安機關都是無法將賣方戶口強行遷出的。相應地,買方的戶口也就無法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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