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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區內戶口遷移手續需要什麼資料

廣州市區內戶口遷移手續需要什麼資料

廣州市區內戶口遷移手續需要什麼資料

一、廣州市區內戶口遷移手續需要什麼資料

在廣州市區內遷戶口需要準備好戶口簿還有個人身份證,如果有結婚,帶結婚證,有買房帶房產證。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羣體。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2、本人戶口本原件和複印件

3、如果是工作遷移,需要新公司開具工作證明或者新的勞動合同;如果是結婚遷移,需要攜帶結婚證以及房產證(房產證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無效)

二、市區居民辦理市內戶口遷移:

(一)所內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複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複印件。

(二)所間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複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複印件。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後,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三)跨區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呈分局審批;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複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複印件。經分局審覈同意後,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公民因私事外出、暫住的問題。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這個規定,對於廣大人民正常的外出、暫住是沒有任何約束的。因爲從實際情況來看,公民因探親、訪友、治病、旅行等外出、暫住所需要的時間,一般的說三個月是足夠的。如果需要延長外出、暫住時間,只要向戶口登記機關講明理由,就可以延長;合乎遷移條件願意遷移的,也可以辦理遷移手續。路途遙遠的,旅途中的時間還可以不計算在三個月以內。這個規定對於少數不務正業,遊手好閒,利用外出、暫住長期流浪在外,不事生產,擾亂社會秩序的分子來說,確是一種約束。但是對於這種人加以約束,是完全應該的,因爲這樣做,才能使他們在生產崗位定居下來,這對於保證社會生產和生活秩序以及改造他們本人,都是完全必要的。

市民遷戶口可以先當地的派出所準備好遷入申請書,申請書的內容要寫清楚申請人,爲了防止同名同姓,引發誤會,所以需要寫上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戶籍地,工作單位,如果結婚了就寫上配偶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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