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遺產繼承 >

立遺囑的內容的要求是什麼

立遺囑的內容的要求是什麼

立遺囑的內容的要求是什麼

在訂立遺囑的時候,必須要先了解清楚國家法律關於遺囑的規定,不然寫出來的遺囑,就有可能時無效的,那麼最後也不會得到執行。具體說來,立遺囑的內容的要求是什麼呢?本文將爲您做詳細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立遺囑的內容的要求是什麼

訂立遺囑的內容,是指遺囑人在遺囑中所作的處分遺產及其他事務的意思表示。遺囑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爲,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遺囑的具體內容應由遺囑人自己決定,但是,遺囑是對遺產和其他事務的處分和安置。所以遺囑應當具體、明確、清晰、便於執行,防止發生糾紛。

二、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遺囑的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指明遺產的範圍和名稱及其具體數量遺囑人應當對自己死後留下哪些財產作個交待,指明遺產的範圍、名稱和數邑。

這些遺產包括房屋、存款、有價證券、交通工具、傢俱、家電、金銀首飾、衣物等個人用品,還包括承租、承包的可得利益,債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等,遺囑人所欠的債務及其清償辦法,也要在遺囑中一併寫明。

(2)指定人和受人遺囑人以立遺囑的方式,將自已的遺產遺留給人中的一人或數人。

就要寫明遺囑繼承人的名字。否則,遺囑將因無法執行而視爲無效,繼承人只能按法定繼承分配遺產。遺囑人遺贈財產的,應寫明受遺贈公民的姓名;國家或集體爲受遺贈人的。也應寫明其單位名稱等。

(3)指明遺產的分配方法和份額遺囑人最好在遺囑中列出—個遺產清單,並說明遺產的名稱、數量及存放地點。

在遺囑中,府當指明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繼承或受遺贈的具體財產的名稱、份額或數量等。如果指定由數個繼承人或受遺脂人共同繼承或受遺贈某項財產的,應當寫明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所得的具體數目或份額。但如果未寫明每個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對某項財產的數量或份額的,法律一般推定爲均等享有或受遺贈權,即應當平均分配該項遺產;遺囑中尚有沒有處分的財產的,該財產即視爲遺囑未處分的遺產,按法定繼承處理。

(4)指明對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附加義務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對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附加義務,作爲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接受繼承或遺贈的前提條件。

例如,遺囑人立遺囑將某項財產遺贈給他的某位生前好友,但又指明該好友必須將遺囑人的幼子撫養成人;又如,遺囑人孑然一身沒有親人,遂立遺囑將自己的全部財產遺贈給他的一位鄰居,並要求其在遺囑人死後料理他的後事等。遺囑人還可以在遺囑中指明某項遺產的用途和使用目的等,例如,在遺囑中責成繼承人將所遺留的數間房屋,送給小學校改建成教室,或者用於科學實驗室等。

以上就是對“立遺囑的內容的要求”的介紹,各位可以適當的瞭解一下。至於遺囑的內容,此時只能是處置被繼承人合法所有的財產,而要是僅僅被佔有的財產,那麼做出的處置也是無效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駐馬店律師。

標籤: 立遺囑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jiating/yichanjicheng/rd6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