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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麼確定被繼承人的債務範圍

要怎麼確定被繼承人的債務範圍

被繼承人的債務範圍如下:
1、被繼承人依照我國稅收法規的規定應當繳納的稅款。
2、被繼承人因合同之責欠下的債務。
3、被繼承人因侵權行爲而承擔的損害賠償的債務。
4、被繼承人因不當得利而承擔的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
5、合夥債務各屬於被繼承人應當承擔的債務,被繼承人承擔的保證債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爲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要怎麼確定被繼承人的債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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