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對方有嚴重疾病能起訴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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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結婚,嚴重的精神疾病是法律上禁止結婚的情形。在結婚前,提倡夫妻雙方進行婚前檢查,這既是爲雙方及將來孩子的健康着想,也能夠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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