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分居六個月以上是否已經自動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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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居6個月是否屬於自動離婚?
《民法典》沒有自動離婚之說,也沒有分居六個月就可以離婚的說法。離婚必須經過法定程序。
首先分居六個月或兩年並不能成爲離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種,比如異地工作等等。因此,並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爲離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規定,必須是因爲感情不和分居導致分居滿兩年,纔可以作爲離婚的理由。
其次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只是法院作爲判定準予雙方離婚與否的一個考慮因素,法院必須根據整個案情,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最後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不能自動離婚。法律沒有規定分居可以自動離婚,離婚必須按照法律程序進行。
二、離婚的方式有哪些?
協議離婚。指當事人雙方協商並自願達成離婚協議,向所在轄區的民政機關,提出協議離婚申請。
1、一般需要結婚登記證、照片、協議離婚書等。
2、要求所達成的協議事項有: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如果僅就子女撫養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財產部分也可另行解決或者訴訟分割。
3、民政機關發給離婚證,夫妻關係消滅。
4、該《離婚證》效力既定,無待定之談。如果一方反悔或者質疑該離婚證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並駁回。
5、如果一方對協議中子女撫養、財產等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以以協議內容,向人民法院提出變更或分割訴訟。
訴訟離婚。當事人協議離婚不成,或者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達不成離婚協議的,任何一方或雙方可到被告所在地管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1、在離婚訴訟的過程中,當事人也可自行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調解,並製作調解書。因此這裏並不叫做“法院達成的調解協議離婚”,而必須是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與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協議或者調解不成的,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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