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認定的標準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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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認定的標準有什麼?
根據《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
同時《民法典》第十八條規定,成年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因此,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其中已滿十六週歲的以自己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二、什麼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是指因智力發育不成熟或者精神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礙,不能認清自己的行爲後果。如果讓其實施行爲,則可能既不利於行爲人自身利益的保護,也會損害他人的利益。因此,這種情況下的民事主體實施行爲的範圍受到限制,只能親自實施與自己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行爲,並承擔相應的行爲後果。
1、成年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2、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3、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總的來說,8週歲以上,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都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行使權利時需要由監護人陪同,他們簽訂的合同必須由監護人認定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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