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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爲能力人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限制行爲能力人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包括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是否屬於一心智健全,有兩種判斷標準:
(1)依據自然人的意思能力(認知能力)來判斷。這一標準主要是針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而設定的;
(2)依據自然人的意志能力來判斷。這一標準主要是針對成年而設立的。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9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限制行爲能力人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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