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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陪嫁的東西屬於誰?

離婚後陪嫁的東西屬於誰?

一、離婚後陪嫁的東西屬於誰?

離婚後陪嫁的東西屬於誰?

原則上是歸女方自己所有,應爲其陪嫁是屬於女方的嫁妝,屬於婚前財產或者明確只贈與女方的財產等,爲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對其不能分割,如果其陪嫁中包含了男方給付的彩禮的,在符合法定情形時,男方可以在離婚時要求返還彩禮。

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爲認定爲是贈與行爲。陪嫁的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要看該贈與行爲是在婚前還是婚後。

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爲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應當認定由女方所有,在婚前贈與的財產是一方的婚前財產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結婚登記後陪送的嫁妝一般應認定爲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共同財產原則上夫妻均分。但雙方若有財產的特別約定,則應按照約定進行處理。夫妻對該嫁妝有特別的約定,那麼應依約定來認定財產的權利歸屬。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離婚案件的處理除了需要考慮財產分割的金額之外,還應注意取證方法、分配範圍。每個離婚案件均具有不同的特點,建議大家聘請專業的婚姻家事律師介入案件,從而更好地規避風險。

二、離婚後不予退彩禮的情形有什麼?

彩禮不予返還的情形有: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離婚是陪嫁的東西、結婚的彩禮是歸女方所有的,已經在民政機構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之後共同在一起生活的,離婚之時,不需要返還彩禮。如果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同居期間超過兩年以上,並且在同居時有子女的,分手之後不需要返還彩禮。

標籤: 陪嫁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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