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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脅迫他人結婚有案底嗎

如果脅迫他人結婚有案底嗎

婚姻一般情況下,是雙方婚姻情感上的認同而產生的結果,但是在實際生活中也會存在個例,比如脅迫他人結婚,對於這類問題國家的有關法律有着相關的規定,只要當事人敢於向司法機關申訴就可以獲得維權的機會,那麼,脅迫他人結婚有案底嗎?小編爲你解答。

如果脅迫他人結婚有案底嗎

脅迫他人結婚有案底嗎?

案底還有另一個更爲標準的並且爲我國現行刑法所承認的名稱,即前科。不過也有人認爲兩者不是一個完全等同的概念。

從前科的角度。只有經過法院刑事審判,並被判決有罪(受否真正承擔刑事責任即是否收到刑罰不是必需條件),那麼你就被認爲是有刑事前科的人。

在法律上對刑事前科。一般僅作爲再次犯罪定罪量刑的一個酌定參考情節,是否採納並不是強制的,這區別於犯罪受罰後5年內再犯而必須從重的累犯制度,你也可以把這種一般累犯認爲是一種特殊的前科。

此外特別累犯即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則這一前科將伴隨此人終身,只要再犯同樣類型的罪,其前科就會作爲定罪的一個參考標準,且必須從重判罰

相關知識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因脅迫結婚屬於可撤銷的婚姻,受脅迫一方可以向民政局或者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如果脅迫方採取了暴力手段,還可能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要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第十一條對可撤銷婚姻作了規定:因脅迫結婚,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婚姻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刑法》第257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婚姻是雙方共同的事情,所以對於脅迫結婚的案件,不僅是當事人自己會向司法機關維權,當地的有關部門也會介入,因爲脅迫已經觸犯了有關法律,對當事人已經構成實施上的侵害。

標籤: 結婚 案底 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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