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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試用期提前幾天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提前幾天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需要履行告知用人單位的通知義務。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離職的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就行,只要履行通知義務就可以離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提前幾天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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