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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他人宅基地違反哪些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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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他人宅基地違反哪些法律規定
農村宅基地可以互換嗎,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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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村民,我們都知道村裏的地是屬於村集體所有,所以即使村民建好的房子也只是有使用權,房子不能出售給本村之外的人。那麼很多人會想,農村宅基地可以互換嗎。由於我國目前在宅基地互換這方面沒有很明確的規定,所以,在本村村民之間雙方同意之下,是可以進行互換的。具體,我們從下文來了解一下。


農村宅基地能否互換嗎?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相關法律


我國的相關法律和政策雖然禁止宅基地對外流轉,但是沒有禁止宅基地及住房在本集體內部轉讓和互換。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四款“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2004〕234號)“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爲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我國禁止宅基地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轉讓,特別禁止向城鎮居民轉讓。但是,我國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實踐並不禁止對於本集體內符合新申請宅基地條件的成員,在本集體內部流轉宅基地,也不禁止本集體內村民之間互換宅基地。


二、相關程序


本集體的村民之間互換宅基地必須堅持自願的原則並履行有關批准程序。互換宅基地,究竟具體應當履行什麼審批程序,目前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目前我國農村村民取得宅基地的程序,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規定,一般是由村民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審覈後,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互換宅基地的審批程序不應嚴於宅基地的取得審批程序。 《物權法》第153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農村村民要獲得宅基地使用權,應透過申請並獲得有權機關的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第一,必須具備村民資格。申請人必須是無宅基地、家庭人口衆多確需分戶居住的,因國家或鄉(鎮)建設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農村落戶需建住宅而無宅基地的情況的的村民。


第二,申請人提出申請。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後將申請提交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儘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如果佔用農用土地作爲宅基地,則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並辦理農用土地轉用批准手續。


透過上文的詳細內容,解答了“農村宅基地可以互換嗎”的問題。由於我國的房價一直上升不斷,導致很多人都買不起城市的房,那麼大家就會現在回農村建房,農村建房的好處就是成本不用那麼高,而且可以自己設計房屋。那麼大家對宅基地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聯繫我們律師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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