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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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強制執行困難嗎
離婚不需要強制執行,只有離婚後的財產或補償,若支付方抵賴,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在強制執行過程中,”衣服、傢俱、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不在強制執行範圍之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俱、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第七條 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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