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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兼職的員工是否會被公司解除

私自兼職的員工是否會被公司解除

私自兼職的員工是否會被公司解除
公司員工私自兼職,被發現後公司能解除單方勞動合同嗎?
我在某公司任職,並與該公司簽訂爲期3年的全日制勞動合同。爲多賺點錢補貼家用,在不影響本職工作情況下,又託人找了份兼職工作。幹了半年後,公司知道我在外兼職的事情,責令我在一週內辭去兼職工作,否則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請問,員工在外兼職,單位能解除勞動合同嗎?社區諮詢小組成員解答:《勞動合同法》第69條第2款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兼職主要適用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而對全日制勞動者,一般認爲,全日制勞動者做兼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是相關法律法規沒有明文禁止。(2)是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或者規章制度中沒有明確規定禁止勞動者兼職;(3)三是兼職沒有侵犯原用人單位的利益,沒有對完成本職工作造成影響;(4)四是單位知悉後沒有令其停止兼職。即如果法律或用人單位明確禁止兼職,那麼勞動者一旦出現兼職行爲,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不得兼職,但勞動者的兼職行爲影響了本職工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的兼職行爲沒有對本職工作造成影響,但單位知悉後已經責令其停止兼職,而勞動者拒不改正我行我素的,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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